(大紀元記者陸曉月編譯報導)最近,我從多倫多的一家經銷商那裏買了一輛車,沒買任何額外的保修。開了100來公里後,我發現得花$5,000修理它。誰該負責支付這筆錢?對賣給我車的那家車行,我是否還有追索權?
據《環球郵報》報導,即使你沒買額外保修,然而所有省份對產品(包括汽車)都有隱含保修。然而,你可能最終得上法庭才能討回那筆修理費。
調查消費者對安省經銷商投訴的安省汽車工業委員會(OMVIC)司法常務官Mary Jane South表示:「買二手車得不到保護是一個認識誤區。安省的汽車受貨品銷售法案的管轄。」
汽車保護協會(APA)指出,安省不是例外。所有省份都有消費者保護法,這些法律適用於經銷商和私人銷售。
APA會長George Iny說,在加拿大的大部分地區,經銷商不必告訴你隱含保修--但在魁省,經銷商必須向你提供保修。
Iny稱,「在魁省,銷售二手車的經銷商必須提供保修。總地來說並無例外,除非汽車是為拆散零件而賣的。」
在安省及大多數其他省份,經銷商或私人可在你同意的情況下按現狀賣給你汽車而不負責任 --但只有當它是無法駕駛狀態時方可。
South表示:「倘若你能把車開出場地,它算不得是按現狀出售,—— 即使他們說是也不行。」
那麼,隱含保修涵蓋那些內容呢?這是棘手的地方。
在魁省以外的地區,法律並沒有具體規定 —— 你並非在一定的時間或公里數內自動得到保修。
South指出:「如果購買後,你把汽車存放了6個月,然後發現了毛病,可能問題不大。但倘若開了幾個月然後你才發現了麻煩,你有可能得證明當你買車時它就已經存在了。」
South指出,在安省法令規定汽車必須具有「適於銷售的質量」並「與目的相符」,而且買方必須得到「不受干擾享用權」。
適於銷售的質量:它必須適合銷售。South表示:「除非在合理的時間內能提供運輸能力,否則汽車就不符合適於銷售的質量。一輛汽車得能開才行。」
與目的相符:她說:「汽車必須得與自己意欲的目的相符。如果消費者買一輛二手卡車、而且告訴銷售人員他有時會拖6,000磅重的掛車,那麼這輛卡車得有拖那樣貨物的能力才行。」
不受干擾享用權:South指出:「買家有權得到自己汽車不受干擾的享用權,確保執法人員不會因未公開的留置權而扣押汽車、或警方不會由於汽車曾經被盜而扣押汽車。」
OMVIC發言人Terry O'Keefe在一份電子郵件中表示,所有這一切其實都不必在銷售協議中明說。那麼如果買了二手車後發現它需要進行重大修理怎麼辦?
APA說,如果車是從經銷商那裏買的,你可做下列事情:
取得一份書面評估:Iny說:「越早越好,因為最好證明銷售時缺陷業已存在,或者即將發生。」
與經銷商分享這份評估。Iny表示:「這事應通過電子郵件、或以禮貌、非威脅口吻、能留下記錄的某種方式進行。你可能能與經銷商達成和解 —— 他們實施修理的成本幾乎肯定低於消費者支付的零售價格。」South稱,經銷商可能會提出自己支付部分修理費用的一項解決方案。
聯繫你所在省份的汽車銷售監管機構:在安省是OMVIC。Iny說,它可試圖達成一份解決方案,例如交換汽車,或支付部分或全部維修費用,但成功可能是有限的。O'Keefe表示:「OMVIC不能強迫或命令經銷商取消合同、退還貨款或進行維修;只有法院才有這樣的權力。」
把他們告上法庭:如果其他步驟都不起作用,那麼法庭就必須裁定。O'Keefe指出,如果你是從私人那裏購買的、而他們拒絕支付修理費用,那麼法庭是你的唯一選擇。法官將決定賣方是否違反了「貨物銷售法」。O'Keefe建議,如果經銷商停業,你可向機動車經銷商賠償基金(Motor Vehicle Dealers Compensation Fund)申請$45,000以內的賠償。